武平县政府目前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为刚需购房提供了多项优惠和保障,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促进武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放宽首套房、首改房的认定标准
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 再次购买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首套房、首改房证明由县房地产交易所出具。
二、 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
三、优化住房财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消费
(一) 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信用社积极开展住房贷款业务,缓解住房消费融资难问题。(二) 对家庭购买首改房(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商品房)的,按《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关于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武财预[2014]40号)可享受契税“即征即奖”的优惠政策。(三) 支持大学生购买住房。凡属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职工,在武平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且在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别墅、首改房)的按所购住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四) 支持引进人才购买住房。对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在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并在我县缴交社保的合同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武平县五住房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经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认定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以所购住房面积为基数,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补200元/平方米,“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职称)补300元/平方米,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职称)补400元/平方米。
四、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
大力推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的户口及子女入学问题。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手续;子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五、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
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现有建成的保障性房源无法满足需求时,可通过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在满足政策、技术规定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调整或改造原有户型,以适应商品房预保障性住房转换需求。
六、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围绕就学、就医、健身、文娱、出行、养老、安全等民生问题,完善住宅小区配套条件。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切实完善住宅小区配套条件,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七、规范办理落户手续
凡在我县境内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落户。按揭购房的,落户时间界定在银行按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全额付款购房的落户时间界定为购房合同备案后。
八、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手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各项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巧立名目,以各种名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买户索要赞助、捐款和共建费。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取消缴交人防地下室平战转换费,对已提取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费”按所交款项悉数退还;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分期缴交,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应缴额的50%缴纳,剩余部分在规划验收前缴清。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