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房网友060751 2013-12-03 08:52:31
蓝房网友094247 2013-10-30 00:50:47
蓝房网友039727 2013-10-29 09:42:07
2012-12-12 19:21:47
“要办交房手续就得先交3000元燃气建设费,这不是国家明确禁止的吗?”近日,位于市区新华路与环西路交会处的新华阳光优家楼盘业主张先生拨打南安商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此事,认为开发商南安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费。
对此,开发商认为,这些费用有合同约定,属代收代付,并不违规。律师则认为,若以管道配套费名义收取天然气费用属违规行为,若以其他名义收取,需要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目前,市物价局已介入调查。